2007年1月下旬,陈玉兴刚刚辞去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萧钢构)证券办主
任,从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罗高峰处打听到杭萧钢构正在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此后证监会确认,
2007年2月8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日为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2月11日,
陈玉兴将此事告诉专业股民王向东,王向东第二天便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776996股。
陈玉兴与王向东早在2003年12月就约定,由王向东出资,按陈玉兴指令买卖股票,获利部分
陈玉兴得30%,亏损由王向东负责。3年中王向东获利4700余万元。
在陈玉兴等购入杭萧钢构股票后,股价大涨。3月16日,在得知监管机构要调查后,王向东
按陈玉兴的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696 1896股卖出,获利4037万元。此时,杭萧钢构股价已从2月12日
的每股4.55元痫涨至l0.了5元。
2008年2月4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另外,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4037万元被追缴,还分别被处以
4037万元罚金。
显然,这3位只是小鱼小虾,大鳄们隐于市。在杭萧钢构事件中,长江证券旗下两个营业部
就了不得,上海东方路营业部先是在杭萧钢构第二个涨停板时位居买入金额第一名,而后在杭萧钢构
股价暴涨l59%后成为卖出金额第一名;在杭萧钢构第三个涨停板时,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是累计买入
金额第一名。然而事后一查,实际账户却是被人借用身份证开立的户头,案发后资金早已撤走,实际
拥有人无从查找。
证监会亦曾调查,并在3月19日至30日停牌杭萧钢构,但却调查无果,只好复牌。因内幕交
易而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司法如何操作一直是难题。至fj20 10年年底,据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
检察院将对内幕交易作出司法解释,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要求行为人自辩清白。“谁主张谁举证”
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倒置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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