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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收购:“苏三山”诈骗事件一

时间:2014-10-09 14:20来源:未知 作者:zhi

   宝延风波在沪市还未平息.深市也出了“收购”事件二
    1993年11月6日.海南《特区证券报》在头版头条刊登广西“北海正大置业有限公司”给该报编辑
部的信.信中称“到11月5日下午3时30分.北海正大置业公司已经持有250.33万股江苏昆山三山公司股
票……占该公司流通股的5.006%”.正大置业公司“将按规定程序继续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二
    消息一出.11月8日星期一开盘后.苏三山这家在深圳证交所上市的公司.买盘汹涌而来.从8.3
元开盘价蹿至ll.5元收盘.成交达2000多万股.成交金额2.2亿.换手率高达42%.当日飙升39.88%二
    苏三山的社会股东自然欣喜若狂.窃以为一场收购事件即将展开.不过他们没有注意到苏三山总
股本为10132万股.其中法人股5132万股.个人股为5000万股.而“北海正大置业公司”持有自9250.33万股
只占个人股的5.006%二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规定.只有超过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
5%时.才需要发布公告.而法人股同样也属于普通股.所以250.33万股远没有达到必须公告的数额.可以
不公告却大张旗鼓地公告.明眼人自然会注意到此事有些蹊跷二
    果然.11月8日下午4点半.深交所发表声明.认为北海某公司购买苏三山一事与事实不符二与此
同时.  “苏三山”董事长兼总经理也在这一天致函深圳证交所.就“正大置业”购股一事表示:  “我们将
注意事态发展二”
    11月9日.就“正大置业”大量购股事件.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在召开的紧急新闻发布会上说.证监
会尚未收到“正大置业”口头或书面报告.  《特区证券报》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二是日.深圳
证交所郑重声明.  “收购苏三山”不排除系欺诈行为的可能性二
    11月10日.广西北海市工商局经查询后获悉.当地并无“北海正大置业”这家注册公司二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也均没有“北海正大置业公司”开户和交易的记录二玩笑开大了.很显然.
  这是一场大骗局二
    11月24日.在公安干警和有关方面的努力下.骗局的始作俑者被依法逮捕二司法部门根据《股票
  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对其收容审查二
    原来此君系淮南省某县物资局干部李某.l993年5月上旬.他擅自挪用单位贷款100万元.在深圳
  某证券公司以个人户头开设账户进行股票炒作二他在10月7日和8日两天分别以7.85元和7.60元买进苏三山
  股票l5万股.还透支l000万元买进31万股其他股票.但买进即被套牢.眼看解套无望.且挪用单位公款之
  事即将败露二这时上海出了宝安收购延中之事.李某顿时心生一计:我何不收购苏三山呢?于是ll月2日.
。他在北海市街头刻了一枚正大置业公司的印章.然后回到淮南株洲.在株洲县邮电局.于当月2日和5日.
  虚拟“北海正大置有限公司”之名.多次致函致电江苏昆山三山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特区报》、海南
  《特区证券报》.制造收购骗局.企图在苏三山狂飙中捞上一笔二海南《特区证券报》真的上了当.把他
  的信函登了出来.导致ll月8日苏三山股票飕飕地往上蹿.从开盘价8.3元最高达到11.5元.上涨40%.当天
’成交2000万股二
    只几天.当地部门就查出没有“北海正大置业”这家公司二苏三山股价暴涨后狂跌.李某在11.4
  元将手中股票抛出9500股.赚了29450元二苏三山的异动引起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警觉.分别在8日和9日
  发表声明.于是苏三山股价急跌二李某在9.40元的价位把剩余股票全抛.还是赚了l5万元二但全国股民在
  苏三山上损失2000万元.套牢1.2亿元二
    1993年12月17日.证监会在北京发表通报.严正指出:  “一个多月前发生的所谓。北海正大置业
  有限公司’大量买入江苏昆山三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件.经调查和公安机关的侦查.证明是一起精心策
  划的骗局二”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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