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奈的胜利
时间:2014-10-03 15:20来源:未知 作者:zhi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
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这份《通知》之所以不同寻常,在于它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证
券市场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民事赔偿纠纷案件“暂不受理”的解冻。
《通知》只有6条,人民法院暂只受理和审理“虚假陈述”案。“虚假陈述”案指,上市公
司或券商等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中,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侵犯了
投资者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 《通知》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规定了前置程序,即必须经过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查处,法院方可受理。
“这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不附加任何条件的胜利,只是目前投资者只能无奈接受的胜
利。”对于此类证券审理前置屏障的设置,事实上抬高了证券案的受理门槛,增加了诉讼成本,同时
也加大了证监会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这只能是一种过渡,司法权必须高于行政权,法律才有公信
力,法律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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