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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发行新股我们有相当严格的规定,那就是除非我们确信所收到的价值与我们付出的一致时, 
	我们才会考虑这样做。当然,同等的价值不是那么容易达到的,因为我们一向自视甚高。不过那又如何, 
	除非确定公司股东的财富也会增加,否则我们不会随便扩大规模。 
	    大家要知道这两个目的不一定就会自然吻合,事实上在我们过去所举过的例子中,有些就是看起 
	来有趣但却是让价值受到减损的经验。在那次经验中,我们在一家银行有相当大的投资,而银行经理人对 
	于扩张却有极度偏好。当我们投资的银行在追求另外一家较小的银行时,对方开出的价码是以其净值与获 
	利能力作为基础的两倍,当时我们的经理人因为正在热头上,所以很快就答应了。这时对方又得寸进尺开 
	出另外一项条件,他说:  “你必须答应我,在整个并购案完成后,我可以变成公司最大的股东,同时以后 
	你也不能再做类似这次交易这么愚蠢的并购案”。 
	    ——l992年巴菲特致股东函 
	    背景分析 
	    伯克希尔l992年流通在外股数为l l 52547股,相较于1964年lO月1日巴菲特合伙取得伯克希尔控制 
	权时的l l37778股来说,增加的股数实属有限。巴菲特堪称“惜股胜金”。 
	    行动指南 
	    也许是我的偏见,在A股中频频增发新股购买资产的案例中,如果是一个实际控制人底下的资产整 
	合,通常都是变相的“巧取豪夺”,偏偏股价还总是能爆炒一阵,最后留下一堆在高位深套苦苦挣扎的 
	八。(责任编辑:zhi)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