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实践当中房地产融资租赁(主要是指售后回租)已经出现,但是从
法律角度看,其是否具有合法性地位还比较模糊。
判断某物件的融资租赁是否合法要看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是否具有法律
效力,对于产权不属于自己的物件,是没有资格用来做融资租赁的。融资
租赁是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如果只有租赁合同,而没有采购租赁物件
的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不成立的。采购合同决定了产权的归属。我
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企业或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土地的权
利不能当作租赁物件使用,只能转让使用权。而使用权是无形资产,不在
融资租赁法的保护下,因此地产的融资租赁目前来看不合法。除非租赁物
成为土地的附着物或已经嵌入土地内。
房产因为具有可交易的产权,因此做租赁物件目前还没有什么法律限
制。不过,尽管房产有折旧资源,并属于固定资产.但由于其本身价值的不
确定性和增值性,许多国家部不把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房地产领
域。融资租赁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加速折旧上,优惠对象是那些能创造
价值,本身技术更新和贬值很快的产业,这不仅能增加税源,还能增加就
业。而房产总的来说还是一种消费(耗)。而不是创造性商品,尤其是民用
住宅,本身也不存在折旧问题.享受不到融资租赁政策的好处。
已经出台的《融资租赁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把融资租赁物件锁定
在“动产”方面。如果不做重大修改.《融资租赁法》正式出台后,房地产这
种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融资租赁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草案中已经明确规
定:以不动产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但租赁物成为土地的附着物
或已经嵌入土地内不在此限。
房产融资租赁不适合经营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房屋的价格不稳定。风险
非常大,赶上升值时,升值的好处不会给租赁公司,赶上暴跌的时候,风险
全部加载到租赁公司身上,属于风险非可控的,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项目。
日本最大的融资租赁公司——日本租赁公司就是因为经营房地产租赁而破
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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