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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围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解决对策——进行制度

时间:2014-10-21 16:25来源:未知 作者:zhi
   (1)加紧修改《公司法》、《证券法》中对建立有效、灵活的激励机制形成障碍
的条款。除了允许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同购外,在公司注册上应实行授权资本制,
从而允许公司向激励对象分期、分批地增发新股,以较低成本实现股票奖励和股
票期权的授予。这时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不仅不意味着现金流出,反而I|j‘能是
现金流入。I刊时,应允许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一定的持有期限后逐步出售所持
 
 
有的公刮股票。
    2)尽快出台循托法》实施细则、明殳票期权管理办法》及相关的实施细则,
为股票期权计划的推出、员工持股的规范运作提供法律依据。虽然中国旺券市
场有效性不高以及国有股减持等冈素,均可能妨碍股票期权计划激励效果的发
挥,但我们认为这可以通过行权价格的指数化、监管的进一步加强来解决。而职
工持股U前亦缺乏规范、有效的组织形式,必须借助信托制度来解决。
   3)实行有利于股票期权制度实施的税收政策。股票期权制度作为一种激
励机制,其立足点在于“激励”和提高经营效率,因此,应以此立足点来考虑税收
问题。对股票期权制度上市特别的税收政策是完全必要并日.符合当前企业改节
的发展方向,美国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完善的法律法规提供我们借鉴。关键的问
题是,税务部门本身不存在对长期激励制度产生的税收问题单独处理的利益冲
动,凶此必须由更高一层的政府部门来推动税法的完善。实际上,税收方面的问
题主要吖、=是如何去做的问题,而是做吖、=做的问题。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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