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3年9月之前.谁也不会去注意《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的规定: “任何法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该
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中国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并公告二”但1993年9月即将结束时.这一条变得非常醒目
了二
1993年9月30日.深圳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告.截至当日.该公司已持有延中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二当日中午.深圳宝安集团再次公告.称其实际持有延中股
票达l6%二io月1日.各大证券传媒纷纷刊登这一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事立时引起社会轰动二这是中
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首例按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47条的规定.向社会发布公告二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是高西庆的“搏杀队”的一个主打产
品.除了证监会.人民银行、体改办、 “联办”等方面的相关人员都参与了进来二经过无数次的争吵.最
终弄出了200多条二可国务院法制局一看.与中国的立法机制完全不符嘛.大删大改.最终留下81条.于
1993年4月底公布出来二这第47条.关于“上市公司的收购”.还是高西庆据理力争保下来的二第四章《上
市公司的收购》.法制局的人说没用.中国存在“大鱼吃小鱼”的现象吗?那种“哀哉桃林战.百万化为
鱼”的残酷性.在社会主义国家会出现吗?十年八年也不会有收购兼并二高西庆说:只要有市场.有这个
温床.就会发生兼并二在高西庆的力争之下.总算保住了《上市公司的收购》这一章二
半年不到.宝安对延中动手了二得知消息的证监会秘书长朱利深更半夜给高西庆打电话.当时正
在纽约的高西庆吃惊地说: “怎么这么快!”
消息传播比收购行为更快.股东们不禁奔走相告: “大鱼吃小鱼啦!”“宝安要收购延中啦!”
人们回首再去看延中股票的走势.发现这只股票从9月14日已连续拉出ll根阳线.从8元多涨到了15.68元二
这时股民才惊悟:那不是庄家炒作.而是收购哇1
1993年10月3日.上海的记者趋之若鹜地前往采访延中公司.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秦国梁和副总
经理朱若琴几乎不约而同地回答记者: “我们有点吃惊二”不过当时延中掌rq人颇有大将风度地表示:
“优胜劣汰值得探讨.不管是持股超过5%以上或正式收购.只要在规范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我们认
为是正常的.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二”
10月4日.宝安集团上海公司负责人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雄心勃勃地宣称: “到目前
为止我们公司的想法是成为延中第一大股东二”10月5日.宝安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总经理陈正立表示.到
目前为止没有要以签约方式收购延中的考虑.但成为延中第一大股东的目标是肯定的.他说: “目前我们
并没有退出的意愿二”宝安的最高领导层均表示了当延中第一大股东的决心二
豪语一出.股价升天二lO月6日.延中飙涨至19.99元才回落整理.并以此带动国嘉、海鸟等股民
想象中的“收购概念股”上扬二
延中实业是上海继飞乐音响之后.第二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公司.和飞乐音响一起.
是上海第一批上市的两家公司之一二l984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社会个人股占9 1%二原本在1985年发行
时.计划个人与法人股的比例控制在3:2.可发行时出现了抢购.所以就从法人股的份额中拿出一部分发给
个人.这样法人股就不到i/10了二到1993年10月收购事件发生时.其总股本已扩至3000万.从当时沪市上
市的公司来说.这个总股本不算太小.可它90%以上的流通股让收购公司浮想联翩.尤其它是沪市中与飞乐
股份首次放开股价的股票.表现十分活跃二这次宝安集团耗上延中.看上去是有各而来志在必得.其实未
必如此.或许带有些偶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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