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8日上午,杨彦明被执行死刑,走完了他51岁的一生,同时被带走的还有6500余
万元赃款的去向之谜。
2004年2月,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在调任银河证券总公司之
前,指使手下删除营业部电脑资料,说“如果出了问题,我承担全部责任”。之后杨彦明与妻子离
婚。2004年4月23日,杨彦明在其租住的房子里割腕自杀,未果,后打开煤气开关,煤气爆炸引起大
火,杨彦明再次奇迹生还。由此一个涉案金额达上亿元的惊天大案浮出水面。
5年来杨彦明历经了一审死刑、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再判死刑、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始终在
死亡的边缘徘徊。经法院审理查明:l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问,杨彦明利用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
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银河证券虎坊路营业部、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
以为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营业部财务人员违规从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
6536余万元予以侵吞。在审理过程中,杨彦明一直拒不交代其贪污、挪用公款的下落。
杨彦明的代理律师钱列阳提出:杨彦明案的最大谜团是6500多万元公款去向不明,而检方没
有证据显示上述赃款流向了国外或被杨彦明的家人占有,所以这6500多万元赃款最大的可能就是用于
行贿了,留下杨彦明就等于在受贿贪官头上悬上了一把利剑,而杀了杨彦明,6500多万元公款有可能
就成为永远的谜,法律的精神不是单纯地以惩罚为目的,杨彦明是可以适用死刑但不是必须适用死
刑,判死缓对将来追回国有资产和惩处幕后贪官都是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
而检察机关认为,零口供不能成为免除其死刑的理由。
杨彦明不赌博不挥霍,他只是好喝两口白酒,吃碗面条。杨彦明成为零口供被判死刑的贪官
第一人,也是中国证券死刑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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