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证券法》的起草开始加速;1999年了月1日, 《证券法》正式开始实施。
《证券法》是经济学家厉以宁挑头起草的,他说当时有三个问题相持不下。一是《证券法》的范围有多大,它分
两种意见,其一,已有《公司法》了,关于股票上市的问题已提到或已解决了,这样《证券法》就只管证券交易;其二,
它们是不同类型的法, 《公司法》是讲市场主体的规范,而《证券法》应是管证券,包括它的发行和交易。二是《证券
法》对证券市场管理到什么程度,譬如当时是允许场外交易的,而另一种说法是《证券法》是规范证券交易所的,这两条
意见也是僵持不下。三是券商是否应有合法的融资渠道,但有人说不应该有,认为券商就应凭自己本事去解决。
最后,第一个问题解决了, 《证券法》既管发行又管交易。第二个问题, 《证券法》没有解决场外交易。第三个
问题开放合法渠道终于取得了一致,但什么算合法渠道, 《证券法》没有解释,直到现在还在讨论中。
厉以宁以“厉股份”著称。l999年,网上突现《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一文,列举了厉以宁家庭成员的工
作履历,按时间先后顺序披露了厉以宁之子厉伟“耐人寻味”的工作时间表,列示了厉伟及其夫人崔京涛投资参股的公司
名单,以及这些公司的有关工商注册资料。厉以宁和厉伟在媒体上进行回应,并公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对转载
《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内容的诽谤裁定,以及报道此事的国内《晾望东方周刊》的公开致歉声明。
股市中有很多谜,爷们有很多麻烦。
1999年1月了日, 《证券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曹风岐在北大作了一场报告,题为《证券立法曲折路,风风雨雨梦
终成》。可以想见,当年的这次讲演应该是较真实的。如果l0年后再忆及此事,当免不了一些修饰和隐蔽。
我国《证券法》从起草到出台共历时6年多时间。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会议提出要起草《证券法》,当时叫《证
券交易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讲应该走群众路线,应该更多地听听专家的意见,于是就委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
委员会起草《证券法》。财经委组织了一个起草小组,以厉以宁为组长,副组长是高程德和我,此外还有财经委的王连洲
和刘修文,另有两位北京大学的硕士徐卫和林昌。
起草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叫“顺利进行阶段”,从l992年8月到l993年12月。这一阶段主要进行调查研究。到l992年12月已经
拿出了第三稿,当时乐观地认为l993年3月有望出台。
在这个过程中还是有一些争论的,比如说管理体制的争论,在第一稿中我们就提出要建立国家证券管理委员会。
但国务院不同意设立国家证券管理委员会,认为这不是《证券法》应该说的事,而是国务院组织法问题。刚刚机构改革,
怎么又设一个机构?
1993年了月了日,财经委组织召开《证券法》难点问题高级研讨会,会上有人提出, 《证券法》太市场化了,为什
么《证券法》从一开始就没有把额度管理写在里面?我们认为,额度管理是一项政策,过两天不额度管理了怎么办?额度
管理绝不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方向,所以绝对不能写。
因为这部法律太专业化了,讨论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提出更多的具体意见。他们提的多是两种意见:这部法
到底是坚持社会主义还是坚持资本主义?如果是坚持社会主义,那我就举取手赞成,如果搞资本主义,我坚决反对;另一
个意见是制定这部法律没有必要,证券市场是怎么回事你们知道吗?如果不知道去看看茅盾的《子夜》,让军队后退50
里,这就是证券市场。
第二阶段我把它叫做“激烈争论阶段”,时间从1994年i月到6月。法律起草审议的程序是这样的:虽然(全国)
人大是立法机关,但它基本上没有起草过法律,都是由国务院各个部门起草。国务院要起草法律,就委托一个部门进行,
然后由国务院法制局进行审查,法制局审查后再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如果是一个行政法规到这里就结束了。但作
为法律,它必须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首先要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制工作委员会),任何单位起草的法
律,它都有权进行修改。最后交给(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定,然后再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定稿。
《证券法》是建国以来(全国)人大除《宪法》外第一个自己组织人起草的法律,越过国务院的程序,直接交给
法工委。在第一次审议以后,第七稿我们就直接交给法工委修改了。但法工委拿了财经委起草小组的稿子,给修改过分
了。
1994年3月, (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北京雅宝路附近的空军招待所与财经委等部门联合召开了《证券法》研讨
会。会上法工委拿出一个稿子征求意见,准备修改后交给法律委员会,上6月的常委会。我们拿到稿子一看,从立法指导
思想到立法原则,从整个结构到调整对象,全都不是财经委起草小组的稿子,连影子都没了。比如,它只规范证券的交
易,把发行全都弄没了。他们还提出《公司法》规定了股票公司债的发行,因此股票公司债的发行适用于《公司法》的规
定, 《公司法》还规定了交易,这样就没《证券法》什么事了。这个会是争论的开始,开了几天后不欢而散。
当时厉以宁已经是法律委员会的成员了(起草的时候他代表财经委)。为了6月份上会我们紧急磋商,一直到把
委员长、副委员长都请出来了,田纪云、王汉斌都出来跟我们开会协调,最后达成一个协议:财经委一个稿子,法工委一
个稿子,然后这两个稿子合起来。
这回法工委的稿子有所进步,把“发行”加上了,写上“与交易有关的发行”。我们问“与交易有关的发行”是
什么概念,他们说这不是他们的意见,原来他们写了一个稿子给人大的负责同志看,向领导解释了半天“与交易有关的发
行”,领导也不知道听清楚了没有, “好好好”“是是是”,这就等于领导批示了,所以只好写“与交易有关的发行”。
其实就是交易。
整个5月,我和厉以宁每天都在那里对稿子,一条一条、一个字一个字地对。两个稿子相差那么大,怎么往一起
弄。阿。那段时间精神上和体力上都非常痛苦,有的时候气得没办法,同他们讲不清道理。阿。有一次为了修改一个条目,我
和一个法工委的负责同志吵起来了,过程中我拍了桌子。厉以宁批评我丢了教授的面子,失了教授的风度,我说,为了起
一个好的《证券法》我宁愿丢面子,宁愿失风度。还有一次,我们请了一些同志(包括券商)过来听取修改意见。在讨论
“证券公司”这一章的时候,法工委的同志提出凡是券商及与券商有关的人必须离开,不然不公平。当时场面非常僵,厉
以宁也不大好说,还是我来说, “如果你让他离开,我也离开”。后来取方妥协,在讨论这一章时,证券公司和证券协会
的人不要说话。
当时(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前(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黄达教授也来参加讨论。黄达说, “法工委这个稿子,
我只说一句就行了:也别叫《证券法》了,叫‘股票公司债现货交易法’最好”。黄达的这句话说得非常精辟。最近我又
在一次会上见到黄达,黄达说: “哎哟,我参加你们的会都害怕,你这跟国共谈判真差不多。”
那一个月真是每一个字都要争,然后整理出一个稿子,最后还是由法工委来定稿,他们把我们协调和达成一致的
东西又改回去了,我们也没办法。这个审议稿关于调整对象的表述为: “股票和公司债的发行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未规定的适用本法。政府债券及其他债券另行规定。”实际上,这样的《证券法》还是没有规定什么东西。
第三阶段叫做“总结经验,调查研究阶段”,时间从1994年了月到l998年了月。l995年1 1月2日,法工委又提交给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一个稿子。这个稿子实际上就没有财经委参与了,它又回到了l994年3月的稿子了,把发行又
给删了。
第四阶段我叫它“重新启动,争取早日出台”阶段。当时证券市场发展已有8年, 《证券法》自起草也6年了,东
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如果中国证券市场再没有法律的规范,金融风险、证券风险肯定会越来越大,光靠行政法规是不够
的,所以提出来在1998年年底出台。
1998年8月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听取法律委、财经委、法工委的修改报告,财经委坚持抵制法工
委的稿子,并作了一个详细的报告。于是委员长会议定下来,必须把发行单列一章,不能把发行去掉。
1998年10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证券法》草案。这次提交审议的稿子,总体上已经可以了,但最大
的问题出在第二条,抽象肯定具体否定。它是这样表述的: “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和国务院依法规定其的……适用
本法”,到这里还没问题, “广义证券”大家都清楚了; “股票、公司债的发行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未规
定的适用于本法”,这些《公司法》都规定了,没有尚未规定的;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由法律法规
另行规定”,那《证券法》还调整什么?
厉以宁说,第二条不改,财经委绝对不通过这个稿子。我在会上发表了意见,说这些问题不是说某个人或某个行
为的问题,关键是怎么看中国的证券市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前途是什么,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怎样用法律进行
规范,法律调整的对象究竟是什么,这涉及一个最根本的问题。这次的稿子基本上回到了1993年的稿子。
1998年1 1月,李啃委员长专程到深圳立法调研,与有关专家和实务界人士进行了座谈,在最后一段时间里就《证
券法》的调整范围、股票发行棱准、新股发行、禁止国有企业炒作上市股票、交易所的监管作用、证券公司的分业问题、
规范交易行为等条款作了补充和修改。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以l35票赞成、3票弃权表决通过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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