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有效委托。有效委托是委托价格在涨跌幅限制之内,即
当日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之间。超出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予
以自动撒单。
(2)确定成交价位。成交价位选取原则是:①在此成交价位上的
成交量必须是最大的成交量;②高于此价位的所有买入委托和低于此
价位的所有卖出委托必须全部成交;③与此价位相同的买入和卖出委
托中必须有一方能全部成交。
(3)委托排序与撮合。电脑系统对所有买入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
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
卖出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
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
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
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
(4)公布价位。
①如果集合竞价过程中,产生一个以上符合这三个原则的价格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选取几个价格的中间价为成交价,深圳证券交易
所选取离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②如果集合竞价过程中未能产生符合上述三个原则的成交价时,
则开盘价在后面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为
开盘价。
③参加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仍然有效,按原来输入的价格
和时间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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