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只指定交易数量,对委托券商成交的股票价
格没有限制条件,只要求立即按当前的市价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委托
方式。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
易。自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分别规定可以接受证券公司按市价委托的方式
进行的申报。具体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根据市场需要,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
申报: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
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
撤销。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
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
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
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3)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受下列类型的市价
申报: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它是以申报进入交易系统时集中申报
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它是以申报进入交易系统时集中申报簿
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它是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
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系统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
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1)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它是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
报进入交易系统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
部分自动撤销。
(5)全额成交或撒销申报:它是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
报进入交易系统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
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6)深证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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