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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的委托

时间:2014-07-19 02: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按《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股
票资金申购流程是: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
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
冻结。确因银行汇划原因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厦时入账的,应在T+1日提供划款银行
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一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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