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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是指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 
	或特定到期El,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 
	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 
	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丁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 
	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问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昔的资 
	产。 
	    购买股票的权证称为认购权证,出售股票的权证称为认售权证(或认沽权证)。权 
	证分为欧式权证、美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三种。 
	    欧式权证:只有到了到期Et才能行权的权证。 
	    美式权证:在到期日之前随时都可以行权的权证。 
	    百慕大式权证:持有人可在设定的几个日子或约定的到期日有权买卖标的证券c 
	    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甭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 
	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 
	    权证与远期或期货的区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 
	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存指定的 
	未来时问,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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