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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的特点概括

时间:2014-08-10 16:08来源:未知 作者:zhi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


    (1)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
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要视公司;争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
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是赶
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2)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
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
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患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
得暴利时,普通股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普通股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
表;夫。普通股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
股股东部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
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普通股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
(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
其在公司中的权益。

(责任编辑: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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