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法是把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得到的各种收入加总而成,由于要素的收入从企业角度看即是产品的成本(包括企业利润),所以这种方法又称要素成本法。
从收入的角度看,G D P由四块构成:第一块是固定资产折旧。例如,当我们投资企业的时候,购买了l 0 0万元固定资产,年折旧率是1 0%,每年就有1 0万元的折旧费;第二块是劳动者报酬,这是给工人、农民、所有劳动者的工资;第三块是政府的净税收,也就是全国人民缴的税,由政府支配的部分;第四块是企业盈佘,也就是企业家盈利a9音13分。
收入法核算I刍g G D P应包括的项目:
(1)工资、利息和租金等,这些是生产要素的报酬。
(2)非公司企业主收入,如医生、律师、农民和小店铺主的收入。
(3)公司税前利润,包括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股东红利及公司末分配利润等。
(4)企业转移支付及企业间接税。这些虽然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但要通过产品价格转嫁给购买者,故也应视为成本。企业转移支付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帐,企业间接税包括货物税或销售税、周转税。
(5)资本折旧。它虽不是要素收入,但包括在总投资中,也应计入G D P。
用公式表示就是·l G D P=∑各产业部门劳动者报酬+芝各
产业部门固定资产折旧+芝各产业部门生产税净额+芝各产业部
门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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